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01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措施
在8月17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副主任戴颖介绍,《若干措施》提出更加便利企业开办经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让企业能够“歇歇脚再出发”。
为了让企业能够顺利即时获取注册名称,本市将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现名称自动精准比对;
着力提高外资企业开办便利度,推动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在线身份认证,实现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便利企业快速准入准营方面,对于餐饮、零售、文娱、乡村民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消费领域,加快推行“一业一证”,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一业一证”综合窗口,实现办理经营许可时“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证准营”。
目前,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设书店为例,由改革前需办理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许可、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4个许可证(备案表)变为仅需办理1个综合许可证;
从跑4次变为跑1次,办理时间由25.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表单从4份减为1份,申报材料从39份减到最少只需10份。
同时,优化许可办理流程。为加快涉企经营许可办理,减少企业现场核查等待时间,探索开展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餐饮领域食品经营许可远程核查,允许企业通过视频等方式提交核查和整改内容,市场监管部门线上审核发证。
针对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允许延期换证。
完善歇业备案制度方面,3月份,本市出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已为210余家企业办理了歇业备案。
《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不视为违法行为;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让企业能够“歇歇脚再出发”。
02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
绝大多数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必须缴纳,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14条、15条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常规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不过,还有一些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有城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村不参与,且仅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