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将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未冻结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理对象
1.离休、退休职工封存账户。
2.死亡职工封存账户。
3.个人身份证件信息不准确的职工。
二
清理办法
1.离休、退休提取: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停缴封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离、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即可办理离、退休销户手续,无需再提供离(退)休证;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办理离、退休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缴存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卡原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或遗产分配公证书等资料,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若封存账户无个人身份证信息或身份证信息不准确的职工,可持身份证至社保部门打印个人账户查询单或出具原缴存单位有关材料(改制合同、工作证、退休证、失业下岗证、医保卡等任意一项,以核实本人身份)原件,办理身份信息更正或销户提取手续。
4.职工携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三
其他事项
(1)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职工逐一进行核实,采取多渠道方式,了解封存人员情况,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此次集中清理时限为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0月30日止。见到公告后,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