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获悉,今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7月1日起调整,其中缴存基数将从去年的21900元调整到23700元。
今年我市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计算,不到限额的按实计算。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缴费基数。
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7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完成。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