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稳经济保民生阶段性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我市制定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在支持阶段性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等方面做了调整,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
支持阶段性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申请缓缴的企业要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在提交缓缴申请时将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纪要或决定等材料一并提交。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年,期限届满后需按补缴方案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不影响缓缴前已经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11家,涉及缓缴职工541人,累计缓缴192.36万元。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自2022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可申请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经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认定后,该笔贷款在宽限期内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在次月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距离上次提取时间的实际租房月数提取实际缴纳的租金;租住其他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按距离上次提取时间的实际租房月数提取,最高月提取限额不超过1500元。
此次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创新:
申请方式便民多样
无论是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还是缴存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除线下办理外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足不出户即可办结。线上方式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在线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线下途径可至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租房提取机动灵活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解决缴存人实际困难。按需分次提取政策系我市首次实行,切实解决了租赁住房职工的燃眉之急。
同时,为进一步稳经济、保基本民生,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也进行适当调整,提高自住住房购买能力,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两项政策执行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止;加大人才安居保障,提高我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普通自住住房指新建商品房、二手房(50年或70年产权的住宅,不含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储物间、车库等)。
作者:朱西敏
新闻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编辑:程红妹、朱琦 二审:徐海生 终审:王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