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涉住房公积金执行案件的办理程序,6月10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构建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既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又配合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难题。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和要件等,规范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互协作和配合的工作程序。
《意见》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等相关信息。需要冻结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的,可以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冻结。《意见》还对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与委托贷款案件的执行作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工作对接流程,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周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