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现就近期我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受本轮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现行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欠缴在3个月以内(含)的,如在复工复产后正常缴存并完成补缴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办理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在本轮疫情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
四、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贷款、提取业务的职工,相关材料(购房合同、发票、医院收费票据等)有效期在疫情期间的,将有效期延长3个月。
五、本通告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施。
(稿件来源:延边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