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精神,于4月28日发布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653家,实缴单位4792家,净增单位436家;新开户职工4.23万人,实缴职工35.37万人,净增职工3.45万人;缴存额98.91亿元,同比增长7.73%。到2019年末,缴存总额598.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82%;缴存余额300.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3%。截至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108%,比上年末增加2个百分点。
提取
全区缴存职工提取52.32亿元
从《报告》可知,2019年全区5.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2.32亿元。同比增长10.14%;占当年缴存额的52.9%,比上年增加10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末,提取总额297.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37%。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04%,租赁住房占2.22%,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9%,死亡提取占0.61%,其他占7.46%)。”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提取职工比例里,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个人住房贷款方面,2019年,西藏全区共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6万笔65.74亿元,同比增长4.95%、16.19%。住房公积金共支持1.72万名缴存职工购建住房328.20万平方米。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4.69%,比上年末减少4.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59.34万元。”该负责人介绍。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9.16万笔 、348.90亿元。
记者了解到,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占10.66%,90-144平方米(含)占67.66%,144平方米以上占21.68%。购买新房占71.42%,购买二手房占14.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8%,其他占8.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38%。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33%,30岁-40岁(含)占43.17%,40岁-50岁(含)占17.01%,50岁以上占3.49%;首次申请贷款占84.7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26%;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异地贷款
与全国一道实现缴存互认
从异地贷款来看,2019年发放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97笔6797万元。截至2019年末,累计发放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8436万元,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1086.70万元。与全国一道实现缴存互认,满足异地缴存职工购房需求。
“从住房贡献率来看,2019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72%,比上年增加8.76个百分点。”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首套刚需房,助力中、青年群体安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额继续‘双增长’,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成为主要受益群体。”
记者还了解到,截至2019年末,我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361.73万元,逾期率3.52‰,逾期率严格控制在4‰的既定目标。
调整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2019年,西藏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5项内容。调整西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具体贷款额度根据缴存职工月偿还能力、最长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调整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政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大修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
调整租赁住房提取政策。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高于租住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平均水平,且租住房屋面积不得超出144平方米。
调整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大修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超我区普通商品住房最大标准面积144平方米,超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造价(不超过当地住建部门公布的建筑业平均造价)。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外,为最大限度方便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向县区延伸。目前各市(地)所在地已延伸服务网点。同时,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实现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高频事项和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零材料”不见面办结,购房等提取网上申报不见面办理,贷款实现网上申报见一次面等业务。(西藏商报记者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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