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近期,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工作证明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协助缴存职工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等现象,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将此类行为列入扫黑除恶范围。为有效打击中介机构违法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经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20年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要求
1.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2.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签署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本单位提供的缴存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无代缴和收取费用的情况,如有虚假、伪造等行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
1.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提供近一年之内有效还款凭证或对账单、《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外,需提供近1个月之内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便核实住房贷款的真实性。
2.重大伤病提取,必要时联系医保部门对重大伤病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
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若提取人本人签署单身承诺书的,必要时联系民政部门对提取人婚姻状况进行核查。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要求
为核实缴存单位与职工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对可能存在代缴情况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需提供贷款所需基本要件外,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近6个月工资流水,缴存基数超过个税起征点的职工还需提供相应纳税凭证。
四、其他要求
1.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提供的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职工申请贷款后如出现停缴现象,我们也将对停缴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如发现有代缴公积金、提供虚假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我们将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册,拉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黑名单予以惩戒,同时向上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2.请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合规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规范自身行为,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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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编校:马璐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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