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
或将放宽
允许用于支付自住住房
物业费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等
安徽为提高城乡居住水平
让越来越多的人实现安居梦
未来几年
将考虑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
如何实现安居梦?
1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为满足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5年内,安徽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城镇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保障。
对符合规定的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实行租售并举、共有产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房屋,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加快对已建设的公租房实行管办分开、租补分离、租售并举改革,提高分配使用率。
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设计,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2棚改货币化安置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城市危房、重点建制镇,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105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
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通过政府组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以及直接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改安置,促进棚改安置与商品房相衔接,提高安置效率。
创新棚改融资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众筹、众包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改。
鼓励棚改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
3房产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衡
为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注重解决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保持商品房供求基本平衡。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4允许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或租房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支撑作用,扩大制度受益群体范围。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等。
启动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节能、适老化改造,使小区居住环境和建筑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基本完成270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放宽,对广大小伙伴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那么,小伙伴知道公积金除了在买房租房时能提取,还能在什么情况下能提取呢?又是如何提取的呢?
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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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2、还住房贷款提取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5、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6、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7、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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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类
1、退休提取
2、大病提取
3、低保户提取
4、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6、外地户口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
常规证件材料
1.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4.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购买商品房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购买二手房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还房贷款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本次只为大家提供住房类提取所需材料,非住房类提取材料小编下次再整理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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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hfgjj.com)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提取额度及时间
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6.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购房提取时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提取。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租房提取时限
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一次提出申请。
合肥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汇总
1.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可受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2.政务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3.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公积金个人办卡申请、提前还款、业务咨询;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经开区管委会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5.建行三孝口支行服务点:可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6.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限转账方式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卡);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7.肥东县管理部:可受理肥东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8.肥西县管理部:可受理肥西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9.长丰县管理部:可受理长丰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10.庐江县管理部:可受理庐江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