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在诸多的离异纠纷当中,因为财产分割不明确而对簿公堂的也大有人在。而在这些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官司当中,有一笔隐形财产也逐渐被夫妻双方意识到,并且强烈要求分割。这笔财产就是我们常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那么,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异了,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去分割呢?下面,小小金融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单位及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也就说我们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是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过,能分割的只有婚后缴存这一部分,婚前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可以不分割。
二、公积金部分权能受限,离异时能分割,但不能提取。
尽管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属于个人财产,并且夫妻在离异时也可以对其进行分割。但是,由于公积金具有其特殊性,且部分权能是受限制的,它并不同等于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再加上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都没有提到夫妻离异时,公积金账户持有人可以以夫妻离异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夫妻离异时,可分割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能以离异的名义提取。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有专业的律师表示,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存在一定的额度落差。另一方需要通过现金补偿的方式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对半分割;持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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