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9月29日讯(记者常方圆)最近,在北京工作的保定人孟女士为了买房的事情没少发愁,难住她的是一份证明上的一枚印章。孟女士在北京工作期间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想回老家保定贷款买房。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时,需要一份公积金缴存证明,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证明上必须盖有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公章,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只出具加盖业务章的证明。一个公章、一个业务章,卡住了孟女士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
孟女士介绍说,她从9月初就开始跑办买房贷款的事,其他手续都已办好,就因为这份缴存证明,贷款一直办不下来。孟女士多次联系北京和保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她说:“北京那边说他们有明文规定,这种证明只盖业务章,不给盖公章。而保定那边只认公章,我去管理中心咨询时,工作人员也拿出了文件说是有规定。”
记者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到了《关于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通知》,该文件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15日刚刚发布的,其中一条规定为“管理部在缴存证明上加盖业务章,视同加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而另一方面,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杨志刚表示,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缴存证明加盖公章,依据的是《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省内异地缴存互认流程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的发文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
“只要能确认市民的缴存信息,我们也愿意为其办理手续。但不管是我们通过电话沟通,还是拨打北京市12329热线,都没能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联系。”杨志刚解释说,由于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联系核实信息,所以暂时不能给孟女士办理相关手续。
杨志刚还表示,“最近在北京上班想来保定买房的市民,咨询这个问题的不少,我们已将这个问题反映给了省里。据了解,住建部最新出台的135号文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规定,但现在我们还没正式接到省里转发的这个文件,所以只能仍按原规定执行。”
杨志刚所说的135号文,是9月15日住建部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工作人员介绍说,135号文就书面证明盖章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加盖公章或业务章均可。目前,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正在进行这一文件的转发办理。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省内异地缴存互认流程的指导意见》是去年在没有住建部统一规定时,河北为了规范省内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而出台的,规定外省市可参照执行。“如今住建部有了统一规定,这周内我们就会把135号文向下转发,缴存证明盖章影响异地公积金办理的问题就将随之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