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人单身证明推行告知承诺制可以办理了。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申请人单身证明推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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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条款:
若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行政主体告知主要条款:
1.证明事项名称:单身证明;
2.用途: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设定证明的依据:住建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业务规范及业务标准;
4.证明的内容:贷款(提取)申请人单身属实;
5.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6.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本证明事项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7.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8.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违规办理相关提取使用业务的,中心(办事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退回,拒不退回的将其骗取行为通告单位,协助追回金额。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主要条款 :
1.已经知晓行政主体告知的全部内容;
2.自身已符合行政主体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具体内容是: 本人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任何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均无婚姻登记记录;
3.授权_________查询本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来源: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制作:周洋
出品:孝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