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起,为更好地完成公积金利息结算工作,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西藏区直单位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将于本月17日恢复办理,广大有需求的缴存职工届时可前往办理相关业务。“希望缴存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尽快来中心领取利息单据,并提供下半年缴存基数,以便本单位职工能够正常办理相关业务。”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
目前,西藏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下贷款利率为1.76%(与全国公积金利率相比低0.99个百分点),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08%(与全国公积金利率相比低1.17个百分点)。
西西还为小伙伴准备了关于西藏公积金的更多信息,你一定要了解哦!
一、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1.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电话: 12329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3.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建设银行网点ATM机查询;4.到本单位分管住房公积金科室查询。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个人购买商品住房1.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管理中心核实:房屋在当地的,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表,房屋在外地的通过电话、网络查询,做好查询记录并签名);2.首付款发票。
(二)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1、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2、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3、首付款发票。
(三)购买二手住房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2.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以税收缴款书注明的交易金额为贷款额度计算依据);3.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四)新建(翻建)住房1.土地使用证明;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3.房屋产权证明(翻建住房提供);4.施工合同(协议)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证明材料;5.首付款证明。
(五)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1.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2.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3.施工合同(协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注明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及总价);4.首付款发票或相关证明。
(六)商业银行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1.商业银行贷款合同;2.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公积金贷款金额直接划转至商业银行贷款帐户)。以上各类原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及的合同、首付款、房产证明、土地证明应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名下的,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子女名下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和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所提供的合同和首付款发票、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应是自签订(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的。
四、如何确定贷款额度?
我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月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60%(还款能力)×12(月)×贷款期限 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20倍;2.不超过购买商品住房总价的80%(或建造、翻修、大修总价的70%)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商业银行有贷款的,其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我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若超过该额度,超出部分需从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中扣除。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可贷款额度。
五、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年限及贷款利率
1.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2.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但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3.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1.76%,五年以上2.08%。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情况
1.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接受赠与住房和继承住房的资料不得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3.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