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个人贷款以及提取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
一、个人贷款新政
1、调整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情况考核标准。在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条件时,由“主要考核有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逾期情况”调整为“考核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征信情况”。
2、调整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由借款申请人此前提供的非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改为提供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前提供的首付款收据改为提供首付款发票。取消此前为借款人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人持《贷款承诺书》去开发企业处换取全额购房发票环节。目前借款人持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及其个人相关材料可以直接办理贷款签约。
3、取消个人自住普通住房面积限制。对购买个人自住普通住房取消此前168平方米及以上面积限制。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二、公积金提取新政
1、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面积的限制,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删除,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全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公积金核算系统提取次数为准),不包括别墅及商业性质的公寓。”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需求。
2、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由退休职工本人申请办理。除身份证、银行卡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申请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退休证、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待遇核定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不含未结利息)及以下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益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名下储蓄卡(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材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4、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缴存权益和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温馨提示
请您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公积金政策咨询热线:12329
来源:营口951交通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