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罗会鑫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谈思宏)日前,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此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全市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即第二次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原则,更好地支持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保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