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4日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知》称,此次调整的范围及对象是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标准为: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24510.75元),最低不低于武汉市 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不得低于17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500元。
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2020年公布的数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由此可推算,2020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比2020年度,上调了200元左右。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4,510.75元),最低不低于武汉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三、注意事项
(1)202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3)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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