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惠民覆盖面,
加大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推进力度,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
进行了调整。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时
缴纳社保的规定
自本通知下发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缴住房公积金时,如其从未缴纳过社保或其是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保,允许其参缴住房公积金。具体为: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缴住房公积金时,不要求提供其缴纳社保的纸质证明,只需其在前台打开手机上的“赣服通”→选择“参保地”为抚州市→进入“缴费查询”,只要查询到申请人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型的,视为其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允许其参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查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种类型中都没有数据的,或有数据,但显示“已停缴”的,视为其没有与单位(机构)有劳动关系,则不再需要其缴纳社保,直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缴住房公积金。
2.如果查询发现申请人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两项中任何一项有参保数据的,则视为其与单位(机构)有劳动关系,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缴住房公积金。
3.以上查询数据页面前台人员需要使用高拍仪截图导入档案。
4.属于个人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没有缴纳社保参缴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与其连续缴存时间、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可贷年限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
咨询电话:12329
官网:www.fzgjj.com.cn
来源:抚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