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最高贷款40万元
日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14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对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我市下设县(市)购房,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5万元。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是在坚持“房住不炒”原则下,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存量情况进行的,旨在更好地支持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2.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方面的资金支持作用,日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我市出台了《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九江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
3、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只需提供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若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业主分户出资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明细表、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可在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后1年内,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资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内。职工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一次不跑”办理该项业务。
此外,职工所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自身分摊的费用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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