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红网株洲分站1月11日讯(分站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蔡欧亚)10日,从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株洲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将于1月15日上线,届时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按月对冲等业务无须再跑银行,所有业务均可在中心办理完成,办理时限有望缩短一半以上。
新系统上线后,办理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取消提交《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单位盖章。申请人只需持相关资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其中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资料除以前规定的以外,将增加贷款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和贷款对账单。
职工以往办理提取业务仅支持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发放的“龙卡”。新系统上线后,这一限制将进一步放宽,申请人只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建、工、农、中、交、邮政储蓄)的有效储蓄卡,即可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
“新系统上线后,最大的变化,就是核算方由银行变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节省了不少结算时间。”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副科长周小丁介绍,以办理提取公积金为例,新系统上线后,完成提取业务仅需1至2个工作日,而上线前则需要3至5个工作日。时间节约了50%以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发放该贷款的管理部办理提取。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需提取,则必须同时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株洲市行政区内自建住房或房屋大修以及在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炎陵购房的申请人须在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相关链接】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变化
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17年1月15日起全面采用自主核算方式,由中心于借款人每月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约定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因中心新老系统切换时间段内暂停的还贷扣款,不会被记录为借款人的逾期。请借款人在还款账户内留存足够的月还款额,系统切换后中心将进行陆续补扣款(具体扣款时间另行通知)。
一、现金还款规则
采用现金提前部分还款与提前全部结清的。由原需要到银行办理,变更为借款人在贷款还款账户内存入还款资金后,直接到中心发放贷款的管理部办理还款手续。
①提前部分还款的。每笔贷款1年内只能办理1次,还款金额需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月对冲还款期间需办理现金还款的,参照本条执行。
②提前结清贷款的。不受1年内只能办理1次的限制,条件是必需结清贷款本息。
③办理以上业务需提供的资料。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还款卡。
二、公积金冲本还款规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12期(1年)以上的,在贷款发放的管理部可申请公积金冲本还款。
①每笔贷款1年内只能办理1次,且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办理。
②按月对冲期间如需办理公积金冲本还款的,冲本金额需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且仍需留存6个月的月还款额在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以上业务不需要单位出示证明,需提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其他法定认可的关系凭据)。
三、按月对冲还贷规则
①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但借款人必须为第1顺序划扣人,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的第1个还款日。
贷款发放后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的,该笔贷款需无逾期,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发放贷款的管理部申请,不再需要提供银行盖章的表单。
②中心于借款人每月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从按月对冲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扣资金直接冲抵应还贷款本息(金额截至本还款日),划扣资金不再转入借款人还款卡或存折。
原与中心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的委托人,认为原协议内容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协议的,可以到贷款发放的管理部重新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四、贷款结清规则
①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采用现金结清的,参照第一条“现金还款规则”执行;采用公积金结清的,参照第二条“公积金还款规则”执行;也可以同时结合以上两种方式结清。
②由贷款发放的管理部直接办理结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