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是公积金调整月
自7月1日起
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继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调整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做出相应调整
6月30日
全疆公积金结算工作已经完成
今年总共向全区
41442家缴存单位,2572783名缴存职工
结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8.45亿元
比上年增加2.18亿元,同比增长13.4%
人均结息717.2元
今年新疆全区各地州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下限总体呈现递增趋势
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克拉玛依的31397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为阿克苏的1000元
按照规定,缴存基数调整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新疆全区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包括在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个人缴存人员。由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基数调整事项。
今年6月28日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做好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交比例核定工作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自治区住建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关事项通知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新开户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限度
喀什公积金基数按缴存职工月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18303元(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喀什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211元÷12≈6101元/月的三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3236元(参照2019年喀什地区社保60%最低缴费基数)。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元);
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元);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元)。
单位或个人缴存额计算值有角、分的,分别先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位,再合计为月缴存额。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一年一调
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一年一定。上述基数和比例调整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原则上不随职工月收入增减而变动缴存额或缴存比例。
职工的缴存基数提高
在缴存比例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月缴存额增加账户余额相应也会增加
职工可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也会增加
办理贷款业务时
家庭收入情况会影响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
缴存基数增长表示家庭月收入增多
对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有益处
按照“按月划扣还款”政策
也可减轻贷款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