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8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8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正式启用一个月。目前,12345平台共接到咨询类问题42687 件,其中热点问题集中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7909件。为最大化便民利民,12345平台收集住房公积金的咨询热点问题,集中为市民答疑解惑。
1.问: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表格在哪里领取?
答:职工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表格,也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hngjj.net)下载表格,相关表格全省统一使用。
2.问:如何办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密码重置?
答:海口地区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信息管理处(世纪大道16号南方明珠广场A栋省住房公积金局110室)办理重置;其他市县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3.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是否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还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两个业务相互不受影响。
4.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能否办理提取业务?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影响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5.问:职工购房能否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可以。职工签订购房合同在一年内的,可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支付房款部分。
6.问: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所装修房屋房产证、装修合同或装修预算表、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问: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是多少?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准备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
8.问:能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职工及其配偶可以使用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偿还的贷款剩余本金。
9.问:购买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支付房款部分。
10.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用途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的普通住房贷款,不能用于购车、购商铺、装修等消费性贷款。
11.问: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时,会采集职工的性别、年龄、婚姻状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合法有效的月收入、购房类型、购房所在地、房屋总价、贷款期限、个人征信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职工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详细咨询。
12.问: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13.问:退休职工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
14.问:夫妻其中一方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另一方能否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借款人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5.问:如何办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意,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