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上一年度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高档住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留存余额由最低10%调整为保留100元……这是记者近日从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公积金新政信息。
本次新政涉及3个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额度、简化业务办理程序。
与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有: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职工,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物业费发票,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物业管理费支出费用,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和贷款使用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取消购买高档住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按揭合同、银行开具的还款流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本息总额。实行异地缴存互认。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购房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降低使用提取账户留存余额,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从保留10%调整为保留百元位,最低保留100元。在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方面,调出本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销户自带:职工调出本市的,经个人书面申请,声明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风险后,可凭身份证和调令办理销户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由职工自带至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
到今年6月底,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总数达17.8万人。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今年已是第三次下调,目前5年以下(含5年)利率3.0%,5年以上3.5%,非常低。(记者杨涛 实习生刘雨霏 魏潇 黄志远 通讯员罗鹏)
今年5月,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政策等作出了调整,主要如下——
恢复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装修贷款最高申请额从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按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缴存职工申请购房贷款时,可同时申请追加装修贷款,购房贷款总额继续执行最高40万元的限制,装修贷款额另计。
放宽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购建房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购房人以及配偶第二次(含以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由账户余额的50%提高到90%;缴存职工新购住房,产权为单独所有,产权人及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使用纯质押担保且担保足额的,经所有质押担保人书面承诺自愿承担风险后,贷款人可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手续。
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提高个人贷款住房价值抵押率:职工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降低到20%,购房贷款最高申请额提高到80%。使用住房抵押贷款的,住房价值抵押率从现行60%提高到70%。职工所购房屋套数的认定执行原规定。
进一步放开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使用政策:购房人在全国范围内购房的,其父母和子女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也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本人申请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后,可使用购房人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地所有的住房或门面房作为抵押担保物。
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荆门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凭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贴上年房租费。夫妻提取总额以9000元为上限,且不超过上年实际房租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