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晚报讯(通讯员周春玲)近年来,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力度,降低提取门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
刘女士是一家私营企业的普通员工。2016年9月,刘女士所在的企业在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霍城县管理部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执行的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交12%,也就是24%。刘女士月工资为2500元,企业每月按600元(个人交300元、单位补300元)给刘女士个人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刘女士看上了一套80平方米、房价25万元的商品房,支付5万元首付款后,剩余20万元需要贷款。刘女士担心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短,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要贷款20万元,相当于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似乎有些困难。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刘女士来到霍城县管理部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为支持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就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并且贷款额度不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很快,刘女士的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到账了。
截至2016年底,州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为14.84万人,中低收入职工占比超过九成,其中低收入群体占32.62%,中等收入群体占62.58%,高收入群体占4.8%。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列为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至3倍的列入中等收入群体,工资收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为高收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