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关系到很多家庭的住房问题,从本月1日起实施的上饶住房公积金新政备受市民关注。10日记者走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公积金新政的相关事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乐正林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职工更好地改善住房条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又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举措。包括对贷款额度进行存贷挂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将贷款审批权下放到管理部;将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
贷款最高额度上调到40万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是2009年3月测算核定的,为适应当前房价和购房职工的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同时本着“谁缴存余额多,谁受益多”的原则,对贷款额度的确定实行存贷挂钩。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也作出相应调整。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并连续缴存12个月,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在过去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还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原政策规定,借款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新办法则规定,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居留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贷款。
与此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按照市政府精简审批权限的要求,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授权各管理部对本管理部贷款进行审批,使贷款申请审批时限从原有15个工作日缩短到8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缩短3个工作日,累计缩短了10个工作日。
自新政实施以来,截止到记者采访时,市住房公积金共审批通过了12笔住房贷款,实际发放了4笔40万元的贷款。
租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本月起,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在工作所在地租赁住房时,可以提取租赁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普通住房的干部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已合规租赁普通住房;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要求经批准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已承租廉租住房或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受托银行支付。申请者租住普通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房屋证明以及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发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租赁人(含家庭共同租赁人)工资收入证明及审核意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租赁证明材料与租金凭据。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当地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租住其它住房的证明材料和租金凭据。
租住普通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租住普通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租总额,且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限额不超过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租总额。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承租房屋租金与租赁补贴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