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其官网发布公告,宣布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公告明确表示: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期暂定为一年。这也意味着生活在德宏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的职工也可和昆明职工一样同享在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福利了!
公告主要透露三条重要信息,具体为:
1
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
2
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3
上述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