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监测中心会商结果,10月29日起我市仍以静稳天气为主,早晚大雾多发,扩散条件极差,环境空气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30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通知辖区工业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相应管控措施。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其他企业严格按照《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做好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理,确保堆场料场密闭覆盖。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确保工地裸土保湿覆盖,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除应急抢险、民生工程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露天渣土、料堆全部苫盖。城市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60%且气温高于3℃时,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洒水和湿扫作业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6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城区。骨料生产、砂石料厂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所有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每日22时至次日9时,A级、绩效引领以及物流运输企业,禁止国五及以下货车(含燃气)进出厂区(防疫物资、安全生产、民生保障和新能源车除外)。除应急抢险、民生工程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在市城区内,严格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和垃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涉气企业用电量和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调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处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同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教育,通知到各自辖区内企业、商户、工地及社会各界,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主动落实联防联控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县(区)于每日10时前,将工作部署、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报市环委办指定邮箱。预警响应结束后,及时对预警响应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市环委办将对橙色预警管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因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实施公开约谈,并依纪依规处理。
本次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