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我市因雨受灾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我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我市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申请恢复原缴存比例或提高至不超过12%;自规定下发日起,12个月内为申请期。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自主缴存个人,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规定下发起12个月内为申请期,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缓缴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企业和个人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缓缴期间,企业不得代扣住房公积金职工应缴部分。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贷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2021年 8月至12月期间的贷款本息,延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记者 王亚娟 实习生 胡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