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首要环节,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不断为企业“松绑”,进一步激发我国亿户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
条例着眼于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通过便利登记注册、厘清证照关系和加强信用监管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改革。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充分发挥条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实践中确保执行到位,还需落实落细多方面的政策措施。
眼下,正处在条例从公布到施行的过渡期,有关部门要抓住时机,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啃硬骨头”,研究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有关登记的具体规定,将市场准入的自主权交还给企业,持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问题;通过全程电子化改革,解决现场跑腿“过程繁”的问题;对于新增的歇业制度等,需要尽快制定操作规则,最大限度将条例的制度创新落到实处。
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经济有动力。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围绕“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精神,要通过精准施策,聚焦探索新模式、发展新应用,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政务服务更优质、政府监管更高效,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铺设快车道。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