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行政村(社区)内设置的仓储、物流及将单元式住宅作为员工集体宿舍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擅自改装燃气管线灶具、增(超)使用负荷、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经现场检查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的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清理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搭建场所,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十)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沿街门店的小餐馆、烧烤、夜市以及农村地区散户燃气管线、电气线路私改乱接、增(超)负荷、非法改造燃气和电气装置的,一律给予责令拆除;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强制予以拆除。
(十一)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特此公告。
濮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