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 (黄钰钦)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非法收集、过度收集、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2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在回应该法将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时,臧铁伟表示,草案二审稿将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这些原则应当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
同时,草案将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臧铁伟还介绍,草案将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臧铁伟称,草案将设置严格的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规范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核心,以严格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重点,将为防范和遏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