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变命案,折射乡村治理“三失
近几年,一案多杀等恶性刑事案件在少数农村地区时有发生,暴露出这些农村“空心化”问题严重:基层组织社会功能失灵,民事纠纷调解和矛盾激化化解工作失效,社会防范失能。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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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纠纷是农村恶性事件主要诱因
2020年4月,东部沿海某省一村民董某某因露天排粪等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后,持械将邻居及其孙女、孙子伤害致死。2019年2月,南方某地一村民黄某与妻子存在家庭纠纷,将妻子、儿子杀死后跳楼自杀。
“当前农村地区发生的恶性凶杀案件,主要的诱因还是家庭情感纠纷和邻里纠纷。”东部某省一地级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表示,当地2018年以来的100多起命案中,纠纷类命案有90起,占比近85%。在这些纠纷类命案中,有55起为家庭婚恋矛盾所引发、3起为邻里纠纷引发。
基层民警认为,相关案件当事人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遇事不能冷静寻求合法处理途径。这就要求基层组织处理矛盾强而有力,纠纷排查调解和防范机制行之有效。
然而,半月谈记者调研了解到,农村调解工作虽已配备相应人员,但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往往不够重视和深入,难以及时发现、掌握情况,加以有效化解,为一些暴力案件的突然爆发埋下隐患。
同时,农村治安防控技术手段落后,治安监管存在盲区。
2016年1月15日至17日,中部某省一地方圆20平方公里内连续发生3起杀人案,导致6人死亡、1人重伤。后经调查,这些案件均为当地村民聂某某一人所为。据办案民警介绍,聂某某连续作案期间,仅首次作案后有少量视频监控画面,随后“消失”,给警方破案造成困难。
另外,由于一些农村“空心化”,居住群体以老弱妇孺为主,这一群体警惕性不强、防卫能力不够,基层组织难以组织他们展开“群防群治”工作。
半月谈记者还发现,部分农村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心理疏导工作基本处于空白。一些小的矛盾纠纷缺乏有效化解渠道,往往导致一些当事人怨恨情绪持续积聚、升级,最终引发命案。
西部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人说,无论起因是情感纠纷还是邻里矛盾,农村恶性命案的凶手落网后,认罪态度往往都很好,但讯问时,他们基本都是痛哭流涕的模样,内心十分委屈,声称自己实在是被逼得不行了,不杀人就无法宣泄心中的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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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农村防范能力
受访业内人士建议,真正实现各部门联动,不断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排查、调解农村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对易引发杀人或伤害案件的纠纷,应实施调解跟踪,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巡逻防控机制建设,努力降低因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案发生。强化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巡逻控制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聚众斗殴行凶伤人案件,努力减少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案件,严防“两抢”、入室盗窃等案件转化为杀人案件。
还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并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工作。对农村地区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工作的有效覆盖面,提高大家守法和运用法律保护权益的能力;对矛盾纠纷当事人、性格孤僻人群应重点关注,耐心、细致化解矛盾,着力重塑重建乡村治理秩序和规则,化解怨气、戾气,减少引发命案的“导火索”;对发生重大命案的农村及其周边,适当开展心理干预,避免产生效仿效应。
来源:《半月谈》2021年第7期
半月谈记者:方列 双瑞 林浩 伍晓阳 刘懿德 周楠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