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儋州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易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易向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配备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干部调整事项;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执法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职务升迁方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
易向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入警誓言,贪欲膨胀,大肆敛财,面对“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抵挡不住诱惑,蜕化变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易向阳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易向阳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儋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易向阳简历
易向阳,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湖北黄冈人,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93.07-1999.05,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新华分局刑警队科员;
1999.05-2003.07,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2003.07-2007.11,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2007.11-2011.12,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政委、局长(副处级);
2011.12-2014.07,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2014.07-2015.02,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
2015.02-2016.12,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副厅级);
2016.12,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