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颁布
本报北京电 (记者赵展慧)近日,《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规定》对原有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两部规章进行了整合和较大修改,首次对国内、国际航空客运服务规则进行了对标统一,实现了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规则的一体化。
《规定》扩大适用范围,统一国内国际运输服务管理。原有规章中的适用主体仅包括国内航空公司、销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等与旅客服务有关的市场主体,并明确了其义务和责任。
深化简政放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原规章制定于民航发展初级阶段,以较大篇幅对定座、购票、票价、乘机、行李运输等进行了详尽规定。这些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航空运输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严重制约了市场主体创新服务的积极性。本次修订将以往对企业服务规定过细、管得过死的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删减和调整。以行李运输为例,《规定》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一刀切”的规定,航空公司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旅客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航空服务产品。
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是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客票销售、退改签、超售等易于产生纠纷的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更好保护旅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比如,在票务服务方面,《规定》强调各市场主体在销售环节的告知义务,并对不同情形下的客票变更与退票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