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23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
但同时,《意见》也强调要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资料图:福建华安县仙都镇进入繁忙的采茶季。 黄建和 摄——设立5年过渡期 到2025年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脱贫地区和广大农村下一步要怎么走、定下怎样的目标,是外界最为关注的。
此次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
《意见》强调,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资料图:搬迁户在贵州紫云扶贫车间加工刺绣订单。 瞿宏伦 摄——防止急刹车 实行动态清零
如何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
本次印发的《意见》中明确了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
文件强调,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
另外,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
同时,要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图为务工的村民在打包黑木耳。周燕玲 摄——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就业是让群众“钱袋子”鼓起来、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
如何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本次公布的文件中就提出,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
此外,要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另外,《意见》中还提出,要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资料图 王磊 摄——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扶贫先扶智,《意见》中有多处提及教育问题。
《意见》要求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此外,要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师资力量方面,《意见》提出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另外,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资料图:青海乡村医生开展诊疗。 张添福 摄——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在医疗保障领域,本次印发的《意见》提出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此外,要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中央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
另外,文件还提出要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资料图:广西隆安县东信村“爸妈食堂”内,老人们排队取餐。 中新社记者 陈冠言 摄——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对于“一老一小”问题,本次印发的《意见》中也明确了今后的政策方向。
《意见》提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意见》还明确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此外,要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