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谈)郴州市长刘志仁:建议建立南岭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题:郴州市长刘志仁:建议建立南岭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 鲁毅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是江西、广东、湖南、广西4省(区)和港澳地区的重要水源地,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涵养水源、调节径流、净化水质和调蓄洪水作用,但其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落实难问题。”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志仁建议,建立南岭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
南岭生态功能区位于湘桂、湘粤、赣粤交界处,是中国首批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生态功能定位主要是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土壤保持。其行政区域包括江西、湖南、广东和广西等4省(区)34县,总面积66772平方公里,既是中国自然资源富集区,又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和生态脆弱区,还是经济社会相对落后和贫困人口聚集区。
刘志仁介绍,南岭生态功能区水资源丰富,拥有广袤的森林、草地和湿地,仅郴州区域内,年均贡献超过160亿立方米的水量,其中东江湖被列为湖南省最大的饮用水水源地和长株潭城市群战略水源地。作为珠江和长江水系的重要源头,南岭生态功能区对维护珠江流域和长江流域水体安全,极为重要。
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出台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补偿原则。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由于实际补偿情况的复杂性和涉及区域切实利益的敏感性,以及生态补偿力度不大、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等原因,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落实难的问题。”刘志仁说。
刘志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南岭生态功能区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跨省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为国家生态补偿立法、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保障进行探索;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生态补偿列入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预算,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强区域间生态补偿合作与协商,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和市场化补偿方式;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成立和建设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基金会,接受社会主体的捐赠,增强补偿资金筹措能力。
针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刘志仁提出,希望国家相关部委出台针对性投资引导政策和技术扶持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技术和生态型产业向南岭生态功能区转移,推动补偿方式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同时健全完善生态功能区“卫星+地面”立体监测网络体系,实行跨界水体水质在线监测制度,建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南岭生态功能区森林、湿地、耕地、水系等生态效益价值评估工作。(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