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朱晨曦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最高法当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共16条。今年3月1日,中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杨临萍介绍,《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坚持依法严惩、全面担责理念。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让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要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维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最高法当日还发布了10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包含水污染、尾矿库治理、非法采砂、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案件类型,涉及森林、湿地、湖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其中,“绿孔雀”案和“五小叶槭”案使用了预防性公益诉讼的概念,分别是中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物、涉珍稀植物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