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意见》确定的工作原则为:坚持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坚持多元主体、分工配合;坚持广招英才、高效用才;坚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意见》从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在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方面,《意见》指出,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
在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方面,《意见》明确,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培育乡村工匠,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要求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效果,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
在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方面,《意见》指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要求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
在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方面,《意见》要求,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在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方面,《意见》指出,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推广人才,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意见》明确,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
《意见》要求,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完) 【编辑: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