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题:严守食药安全底线,看三部门如何重拳治乱?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刘硕
严守食药安全底线,三部门合力重拳治乱。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查办了多少案件?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下一步,三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19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专项行动查办了多少案件?
答:据初步统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吊销食品类行政许可775件,移送公安机关3346件。
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0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041家,移送公安机关1306件,完成对全部在产的37家疫苗生产企业年度巡查,有力保障流感疫苗等供应。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1369件1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1件810人;立案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538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0800件,提起公益诉讼1683件。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涉嫌犯罪案件和损害公共利益案件线索互送、调卷研判协商、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全力打造食品安全领域全链条监管协助机制。联合检察机关强化立案监督,有效推动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落实。
问题二:此次发布的15件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答:针对执法司法实践中易发频发的案件,结合专项行动成果,发布了15件行政、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15件典型案例覆盖领域广,既有涉及境外疫区肉制品、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和保健食品、“毒酿皮”“假烤鸭”、篡改生产日期的熟食、网络订餐平台不履责等食品领域案件,也有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的药品领域案件,还有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有的在传统实体店面销售,有的组织销售团队大规模推销,有的则是通过网络广泛发售,危害很大。
上海韩某某、洪某某在减肥咖啡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并在网上大规模销售,销售金额达800余万元,危害众多网络消费人群的身心健康。
吉林孙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小作坊内套用不同包装生产保健食品,随意添加西药成分,销售数量达1400余箱,严重破坏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安徽李某某等人在黑作坊生产假“盐酸贝那普利片”“阿司匹林肠溶片”等假药后销往多地,生产、销售金额合计300余万元,直接危及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危害极大。
同时,这些案例还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把握、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对各地执法办案部门也有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
问题三:下一步,三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答: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不减,狠抓案件查办,完善治理体系。
突出重点领域,聚焦“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未经检验检疫食品”等问题,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安全。大力惩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法犯罪,满足人民群众保健需求。
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精准惩治制售伪劣药品以及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紧盯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积极推进疫苗等重点防疫产品的监管,加强前瞻分析研判,依法惩治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维护药品、化妆品网络消费安全。
此外,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增进监管协同,推进有关市场监管、农产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制定出台,提升打击合力。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