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徐呼和、徐育东、韩桢决定逮捕。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呼和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徐呼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呼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徐育东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育东(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育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韩桢决定逮捕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韩桢涉嫌受贿一案,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韩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