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傅继成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以他人名义购买两套房产和两个车位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纵容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出借财政调度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傅继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背离初心,贪财堕落,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傅继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傅继成简历
傅继成,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湖北广水人,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任大冶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大冶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大冶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代市长;
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任大冶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大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黄石市委常委、大冶市委书记;
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7年7月,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