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拒带电脑回家工作”也是种权利
□ 张淳艺
据媒体报道,上海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小张因为拒绝了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将劳动者告上法庭。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
在开除通知中,公司列举小张的“罪状”之一就是恶意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在春节休假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对此,小张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在本案中,小张春节休假已得到公司批准,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那么对于公司临时的工作安排,小张是有权拒绝的,并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同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除了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外,还应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在本案中,公司考虑客户可能存在应急服务需求而要求员工假期继续工作,这是合理理由,不过其显然未与小张达成一致。就当事人小张来说,其通过正常程序流程获得休假,不具有向公司提供劳动的义务,因此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休假也非公司主张的“失联”状态。据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小张存在的“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等违纪事实,均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996”“007”为代表的畸形加班现象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愈演愈烈。一些企业存在严重的超时、超负荷工作现象,甚至员工在难得的休假期间也被要求带工作回家处理,或频频被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由此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
诚如此案审理法官所言,无论是小团队,还是大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如用人单位确因业务开展需要劳动者加班加点,也应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同劳动者友好协商,而非颐指气使,动辄祭出开除“利器”。从这个角度而言,法院认定“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违法,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编辑:李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