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李纯)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29日在北京透露,目前,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已经开始,预计今年5月份,群众就可享受到第四批集采的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提出“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
谈及下一步将重点抓好的四方面工作,陈金甫首先提到了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他表示,近期要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开标和实施工作,预计今年5月份,群众就可以享受到第四批集采成果。今后按照《意见》的要求,将常态化逐步覆盖有关品种,同时保持一定的工作力度和节奏,形成稳定社会预期。
当天亦有记者在提问中谈到第四批集采工作,并问及药物进入集采目录的具体标准。
陈金甫说,集中带量采购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从国家组织集采的层面讲,为了确保质量,这次印发的《意见》明确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入国家组织集采。“第一个前提是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对品种并没有特殊的设置。”
“但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能否触发国家组织集采是有严格的规则设置的。”陈金甫表示,采取原研药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只要达到三家就可以列入集采。启动一批集采需要积累一定的数量,“不能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地招”。选择的重点条件则是“医保目录内、临床必须、用药量大、金额高”。
陈金甫指出,这种做法既保证了质量要求,也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的客观条件,符合临床要求,更避免了竞争规则的自由裁量权。(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