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履职不力,吉林省22名干部被处分。
1月25日,长春市纪委监委通报指出,公主岭市个别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失管失察、失职失责,现对8名党员干部追责问责。
1月23日,通化市纪委监委通报指出,少数党员干部对省外输入病例失管失察、履职不力,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现对14名党员干部追责问责。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是“关键少数”。疫情防控犹如一块试金石,不仅让人们看到了很多党员干部在战疫中冲锋一线、身先士卒的感人场面,彰显出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也试出了少数党员干部“四风”顽疾还未彻底清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丑陋作风还未根治。这次受处分的干部,有的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应对突发疫情准备不足,职责分工不清,效率不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希望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瞪起眼来,抓实抓细,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各项工作,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越到关键时刻,越需要“关键少数”瞪起眼来、发挥关键作用。所谓瞪起眼来,就要认清形势,坚决克服厌战情绪、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不能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应对,打折扣,搞变通,不能临阵退缩、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就要身体力行,关键时刻冲得上、顶得住,当好抗击疫情的“急先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坚决迅速落地落实;就要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谨慎态度,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亮剑精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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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对8名党员干部追责问责:
1.冯树林,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疾控中心出现的应急处置不力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张凯旗,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疾控工作,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监督指导不力,对疾控中心出现的应急处置不力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3.高和宇,公主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负责疾控中心全面工作,并兼任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流调采样检测组组长,对疫情突发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监管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赵利群,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分局,并负责该分局全面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力,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取缔无证经营的“艾尚瀚邦”养生馆,对该处疫情集中传播严重后果负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存林,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分局党支部组织委员、副局长,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未能及时取缔无证经营的“艾尚瀚邦”养生馆,对该处疫情集中传播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6.孙学忠,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文教卫生健康等工作,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辖区内疫情集中传播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杜文德,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副镇长兼公主岭市公安局范家屯派出所所长,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排查管控督导不力,对辖区内疫情集中传播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曹玉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兴华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落实常态化疫情排查管控要求不严,执行网格化管理措施不实,所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艾尚瀚邦”养生馆人员聚集问题,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社区主任职务。
通化市纪委监委对14名党员干部追责问责:
1.王树东,通化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造成工作被动。市纪委给予王树东党内警告处分。
2.程炜华,通化市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应对突发疫情准备不足,职责分工不清,效率不高,履行疾控工作职责不到位。市纪委给予程炜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谢立杰,通化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作为分管领导,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市纪委给予谢立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何文生,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其分管的东昌区分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不力问题失管失察。市纪委给予何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肖旭,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不严不细,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给予肖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6.张念松,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副局长。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敏锐性不强,反应迟缓,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给予张念松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7.吴昌伟,东昌区委副书记。抓包保的新站街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经常、不深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督促指导不到位。市纪委给予吴昌伟党内警告处分。
8.王丽华,东昌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作为分管卫健工作的领导,对东昌区疫情防控形势研判不足、监督指导不力。市纪委给予王丽华党内警告处分。
9.苏玉鹏,东昌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工作迟缓懈怠,疫情防控排查工作落实不力。东昌区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东昌区纪委给予苏玉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于巍,东昌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常态化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不严不细,对分管工作调度督导不及时。东昌区纪委给予于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包飞,东昌区新站街党工委书记。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疫情防控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履职不力,疫情排查管控不到位。东昌区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东昌区纪委给予包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王英桐,东昌区新站街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到位,工作迟缓,沟通协调不及时。东昌区纪委给予王英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刁卓,东昌区新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力,工作不严不细。东昌区纪委给予刁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程路君,东昌区新站街道靖宇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网格化管理有漏洞,排查管控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东昌区纪委给予程路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罢免其社区主任职务。
(新闻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委、通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