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湿地进行规范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湿地保护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胡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2日对湿地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湿地保护法,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高生物多样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有着重要意义。应当抓紧完善草案,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依法对湿地进行规范管理。
“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问题。”窦树华委员说,草案注重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明确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职责,重点规范湿地保护和修复问题,妥善处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结合湿地保护法立法,增强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湿地保护工作中来。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完善草案提出了建议。罗保铭委员、李钺锋委员建议,草案应进一步细化湿地的定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修复和利用范围,增强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对目前是否属于湿地范围还存在不同意见的河流、湖泊等作出规定,既维护法律权威性,又便于指导工作开展。
“我国湿地保护涉及多个部门,为有效融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建议明确具体分工,并就协调机制作出进一步规定。”白春礼委员表示,如建立湿地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协调涉及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等。
此外,李钺锋委员提出,草案应增加对基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保障、完善财政投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政府财政对湿地保护的投入责任,为湿地保护的物质基础、队伍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