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进一步明确医师权益和职责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温竞华)医师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力量。记者从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会议对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医师保障机制,完善了医师职责和义务。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1999年起施行以来,我国医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支撑起了世界最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深入推进,医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执业医师法有必要进行修改。
据了解,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对现行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拟订了医师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对现行法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主要包括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以及完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谦在作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说明时介绍,为与教师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涉及职业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名称协调统一,草案建议将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法名修改不涉及现行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不影响对医师执业行为的严格要求。
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不仅侵害了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也严重损害了医患关系。草案新增的“保障措施”一章明确规定,政府应当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
草案还吸收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例如,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对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师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