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梁晓辉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中国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副部长黄明在会上作说明时称,修正草案在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修正草案提出,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修正草案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修正草案还提出,加大对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人文关怀和保护力度,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黄明说,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完) 【编辑:罗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