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共享单车文明有序出行秩序,日前,昆明市出台了《关于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昆明运营共享单车企业将成立统一管理机构负责无证车辆回收、检查企业及运维单位单车停放秩序等工作。同时,昆明市主城区共享单车总量严格控制在10万辆左右,每家企业只能确定一种主流车型在昆投放,其余车型将进行回收。
在车辆规范方面,《通知》明确,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由企业确定一种主流车型,以确保企业投放的共享单车风格样式统一、材质型号统一。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应保持车身整洁美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共享单车上粘贴小广告。对已粘贴小广告的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投入运营的共享助力车不得设置踏板,须真正具备脚踏助力功能。投入运营的共享助力车必须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悬挂号牌。若交通管理部门有佩戴头盔要求的,各运营企业必须为共享助力车配备安全头盔。
在停放管理上,《通知》明确,在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景点等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大但地面空间不足的区域,取消部分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满足市民、游客需求。不鼓励、不支持以超范围为由多收取调度费。特殊情况下,因用户不顾安全规定,将车辆驶入高架、快速通道、高速路出入口等危险区域,或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严重影响他人安全的,可收取高额调度费以示警告,企业应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6个月内禁止其再次使用共享单车。对经提示、催办仍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骑行人,可通过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方式,限制、禁止其使用共享单车。
在监督方式上,《通知》明确要采用交叉闭环式监督。将主城区划为3个片区,分别由3家共享单车企业对应实施统一维护管理,每4个月组织一次轮换。各企业形成相互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营环境,对运营企业超量违规投放的行为互相监督,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做好回收工作。同时《通知》要求,每150辆共享自行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每100辆共享助力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
《通知》还明确,将主城区共享自行车减至6万辆以内,同时适当增加定位更准、科技含量更高、更易管理、更受市民欢迎的共享助力车数量,最终主城区共享单车总量严格控制在10万辆左右。对于超额超量投放、制作假牌照的共享单车企业,第一次予以警告,没收所有违规车辆,第二次责令回收全部共享助力车并暂停运营3个月,第三次勒令退出昆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