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月3日电 (方伟彬 全小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通报,该院依法对高杰等49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高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1.5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对高杰限制减刑;判处被告人饶知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65万元。其余4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一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高杰等35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高杰不断招揽同乡、整合其他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高杰为组织、领导者,以饶知清、王中华等人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