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罗沙)记者12月3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2018年2月在山西省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改革试点以来,对律师建议立案案件经过认真审查,已对7件案件决定指令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地处河南郑州,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试点中,第四巡回法庭制定出台配套文件,规定申诉人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驳回申诉、不予立案通知和生效再审裁判不服,向第四巡回法庭提出申诉的,应当委托律师代理。同时明确,第四巡回法庭对律师建议立案审查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确保该项制度顺畅有效运行。
原审被告人马敬科贪污申诉一案中,原判认定马敬科将5万元公款据为己有,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马敬科不服,逐级申诉均被驳回。马敬科仍不服,通过山西省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值班室向第四巡回法庭提出申诉。
据介绍,第四巡回法庭调阅本案全部卷宗对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证明马敬科犯贪污罪的证据存在重大矛盾和疑点,决定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敬科犯贪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马敬科无罪。
法律界人士认为,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既有利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及时发现和纠正冤错案件,也有利于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促进涉诉信访秩序根本好转。第四巡回法庭数据显示,山西2019年刑事申诉来访量较试点前下降超过五成,2020年下降超过六成。
据悉,第四巡回法庭将用更实举措探索完善律师代理刑事申诉试点,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