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2月31日电 (方伟彬 全小晴)记者12月31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曾仕权等52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窝藏、包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主犯曾仕权、柯钜威无期徒刑和死缓刑,判处骨干成员李大平死缓刑,其余49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并处财产刑。宣判后,曾仕权等38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曾仕权、柯钜威分别在高州市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当地鉴江部分河段的河砂开采,采砂量超过许可总量320.96万立方米,非法获利2.7亿余元人民币,严重破坏了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及防洪安全。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 【编辑:张燕玲】